第A1版:要闻

有地有房 却生烦恼

——王老太的烦心事(上)

  本报记者 袁 卫 见习记者 陆 颖 实习生 俞 清
  已是深秋,正是晚稻收获的季节,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镇广袤的田野上,稻田一片金黄,沉甸甸的稻穗压得稻秆弯下了腰,好一派丰收景象!一位正在青梅林中捡枯枝的老农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的大青梅收成也非常好,每公斤卖到了4元以上,是近几年难得的好价钱。可是,面对这丰收的景象,家住该镇朱界村的王琴香老太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王老太今年72岁,原来是嵊州市仙岩镇塘口村人,由于家乡人多地少,全家十几口人靠着几亩薄田勉强挣个温饱。1989年,听说宁波江北这边有大片良田没人料理,当地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外地人前去耕种,并能享受和当地人一样的待遇,王老太便和老伴李水荣带着4个儿女以及媳妇、女婿,一大家子10多口人来到了江北区洪塘镇朱界村。
  朱界村人少地多,而且都是方方正正的水田。全家一合计,就和朱界村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取得了27.9亩土地10年的使用权,当年就种上了水稻。1994年,她家又和村里签定了将土地使用期延长到2000年的合同。期间,他们还获批了宅基地,造起了3间瓦房,村委会当时补贴了他们3万块红砖。
  王老太一家在朱界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可是没想到,正是这些住房这些田,成了她近几年无尽烦恼的根源。
  1997年,不知什么原因,朱界村忽然告诉王老太,每亩田要收300元的租金。合同约定的10年期限还没有到,朱界村怎能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另收租金?和村里多次交涉无果,王老太被村里强制收回了那10亩稻田,只留下了17.9亩大青梅。王老太夫妇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一纸诉状将朱界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败诉后,老两口又将诉状递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老太夫妇胜诉,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于在1997年和1998年被村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法院判决王老太一家将稻田耕种至2002年。
  经过几年的努力,王老太一家终于拿回了4年的土地使用权,可是令王老太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还有更大的烦心事等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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