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太湖首试排污权有偿使用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重点湖泊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将率先从太湖流域启动。
  江苏省环保厅一位从事排污权有偿使用研究的负责人透露,此次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参加试点的各市和所辖县(市、区),按照减排计划,核定出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排污配额和有偿取得的排污权。然后,由排污企业以“掏钱购买”方式取得排放指标。
  江苏省核定出的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初始价格为: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在太湖流域试点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是为了探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市场机制。”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流域处一位官员表示。
  江苏省环保厅负责人则进一步解释,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变无偿使用排污许可证为掏钱购买。“这样企业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促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而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作为一种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因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而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江苏还计划在建立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利用市场配置功能,积极开展水排污权交易,逐步形成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流域处官员表示,将在太湖流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各重点湖泊流域全面推广江苏经验。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范利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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