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车祸现场捡现金不还失主被判刑

  “这不是‘捡钱’,属于盗窃!”法院判处小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事情得从今年4月18日说起,当天一辆内蒙古牌照的汽车行驶到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东关时与一辆牵引车相撞。在车上睡觉的小于回忆,醒来时汽车已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放在脑袋边装有8万元的黑色塑料袋不见了。他和同伴来不及去看伤,就开始下车寻找丢失的钱,并报警。
  路边、大树附近……找了一遍又一遍,可仍不见装有巨款的黑色塑料袋。民警开始在附近的村子挨家挨户查找,询问“谁家捡到了东西”。“小秦好像捡着了东西。”就在这时,一位村民的话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面对警察,小秦坦白地说:“是我拿的!我把它偷偷拿回家了!”
  随后,小秦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我的行为不是盗窃。”宣判后,小秦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8万元并不是失主遗忘于某个地方,只是由于车祸致使此款落在车外,失主发现后即刻进行寻找;而小秦明知失主在寻找,却没有主动归还,遂驳回小秦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摘自《华商晨报》 王欢 章建华 孙德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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