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刘玉立 见习记者 陆颖)近日,省农业厅、财政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浙江中药材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产值15亿元,并力争中药材良种应用率达70%以上。“浙八味”是我省道地药材的代表,也是我省“中药文化”的突出代表。《意见》要求,今后3年,我省“中药农业”要重点实施“121”工程,即到2010年,全省要建立10个以“浙八味”为主的道地药材、重要药材和珍稀药材良种资源圃;建成20个500亩以上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创建10个浙产中药材品牌;建成以“浙八味”为主的道地药材原料专业化产区和以珍稀中药为原料的特色中药材产区。
围绕这些目标,我省将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品种选育研究、良种提纯复壮,制订种苗质量标准,引导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参与中药材良种体系建设,加快中药材良种化进程;围绕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和制药企业急需发展规范化种植基地的要求,制订和实施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中药材原料的“安全、稳定、有效、可控”;积极推进无公害中药材产地认定和产品论证,制订和完善省、市中药材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大力推行高效、生态、清洁、安全生产模式,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强化追溯管理工作。
为提升我省中药材产业层次,我省将加快立法保护药用资源,创新中药材初加工技术,建立有效的产业化组织,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和文化宣传上做好工作。《意见》还提出了配套政策的重点扶持方向及区域,在中药材优势产区,要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大宗重要药材生产,开发、保护利用珍稀药材。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建立中药材生产(种植)和良种繁育基地,以优势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培育适合本区域推广应用的优良品种,开发、保护利用珍稀药材种质资源;要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和新型农技推广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推广,扶持推广优良品种,标准化安全生产等规范化高效栽培技术;要结合农机化促进工程实施,引导扶持中药材重点生产基地机械化技术及产后初加工技术;要培育产业化经营主体,对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实行“订单”收购和“二次返利”的省级加工、出口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对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有一定规模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