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畜牧兽医

我省出台8条政策扶持奶业发展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出台了扶持奶业发展的8条举措。
  ——建立奶牛良种推广补贴制度。对养殖场(户)应用优质良种奶牛冻精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省财政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奶牛良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按规定落实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呈阴性并在12月份存栏的优质后备母牛,财政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享受补贴后宰杀后备母牛的,要追回补贴资金。同时,省财政还将安排资金,对财力困难的奶牛主产区给予一定的支持。
  ——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奶牛养殖场(户)的挤奶和设施化养殖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因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奶牛的养殖户,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对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定并确认的强制扑杀奶牛,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将奶牛政策性保险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框架,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具体经营。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和补贴办法参照国家政策制定,保费补贴的分担比例参照我省政策性能能繁母猪保险的有关标准执行。已开展奶牛互保合作试点的地区,是否继续推进奶牛互保合作试点,或选择参加共保,由当地政府自行决定。
  ——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建设。各地要按照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青粗饲料就地解决、奶牛场排泄物与种植业相配套的要求,制订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发展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装备先进、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化奶牛养殖场,推广应用先进的饲喂、调温、防疫和人工挤奶设备,大力建设配套专用的牧草基地、青贮窖和农牧结合管网设施,促进奶牛养殖方式的转变。省里将进一步整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扶持重点,积极支持奶牛示范养殖场建设。奶牛养殖场(户)养殖用电用水按农业生产用电用水收费标准收取。
  ——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做好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工作,开发适应奶业养殖和加工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对新发展规模养殖或常年饲养奶牛100头以上、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养殖场(户、奶农专业合作社),按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贴;对收购本省鲜奶5000吨(含)以上、与奶农签订鲜奶收购合同、及时支付奶款并接受第三方鲜奶质量检测的本省乳品加工企业,按用于收购鲜奶贷款利息总额的30%予以补贴。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实施核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将乳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重点支持乳品加工企业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的奶源基地。对不符合我省奶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周一新 徐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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