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钟伟 陈耿欣) 日前,在绍兴县杨汛桥镇首届人力资源招聘会现场,笔者发现企业的招工简章越写越细致,求职者的心态越来越理性。“仓库管理员5名,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月薪1000元”;“绣花挡车工,月工资1700元,另设有加班补贴、全勤奖等福利……”在30多家企业挂出的用工信息上,福利待遇、劳动时间、试用期、工资等内容写得非常明白。来自安徽黄山的汪小平挤到一个招聘摊位前,向招聘人员询问:“现在试用期都规定在1个月内,怎么贵公司要3个月?”“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是3年,所以设置了较长的试用期。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在6个月之内。”工作人员认真解释。“和以往招聘会相比,那些‘月薪面议’、‘待遇面谈’等概念含糊的字眼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详细的招工简章。”中心工作人员陈明江介绍说,这些都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带来的变化,这样既让求职者明明白白找工作,企业也能及时招募员工。浙江华欣家纺有限公司短短1个小时招募到了10多名员工,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姓周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和他们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