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3日,省农业厅举行了“学习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小平应邀授课,主题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浙江”。现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一、法治浙江
法治浙江的主要内容包括:我省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各级政府都要建设成为法治政府;执法要公平、公正、严格;全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二、法治浙江与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浙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它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依法行政有三个特征:第一,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必须依照法律,“职权法定”;第二,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违反程序即违法。法学界有三句话很重要:原因比结果重要;程序比实体重要,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不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公开、透明的程序是公平、公正结果的保障;过程比结局重要。第三,权力不能与利益挂钩。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要区分。国家权力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属公权;公民权利是自身的权益,为私权。国家权力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公民权利既可履行,也可放弃。国家强制力直接保障国家权力的履行;而公民权利只有受到侵犯时,才寻求国家强制力保护。
三、法治浙江与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它具备三个特征,即主体的特定性和不对等性,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多样性。行政执法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主体合格,有执法资格;执法不但内容要合法、合理,必要时也要合情;执法的对象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手段也必须合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最终落脚点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因此,建设法治浙江,落实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行政执法,其核心中的核心是提高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