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先交2万元订金,等4月份房子完工后再决定买不买。”北京华来时代公司的销售小姐对一对夫妇说。
这对夫妻买的,既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也不是刚刚被封杀的小产权房,而是农村种菜的温室大棚。不过这个温室大棚颇为特殊:大棚面积208平方米,可以用来种农作物。但在168平米的温室里面,可以盖3间小房。房前还有小小的庭院。
买卖双方签署的也不是购房合同,而是土地承包合同,租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共30年。合同里除了土地承包费用,还包括一笔建温室大棚和里面房屋的建设费。合同里明确写明,温室大棚是用于农业目的。可能很少有农民愿意花128000元的建设费,加上每年1800元的土地承包费及水电路管理费,承包这么奢侈的温室大棚。然而对于城里人,用这笔钱租一个为期30年的、可以住人的三居室的“乡间别墅”,比在城里买房就划算得多。
温室大棚房建在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讲礼村,真正老板是五洲庄园有限公司,它是讲礼村集体所有的企业。2001年,五洲庄园从村经济合作社承包农用土地——办这个手续,只要到小汤山镇政府盖个章就行。
在北京郊区,像五洲庄园这样的“温室大棚”不止一处。
去年12月初,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推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严格禁止城镇的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中并没有禁止城镇居民去农村承包农用土地、当农民种大棚菜的条文。对于大棚房是否违法,北京市政府方面没有正式表态。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秦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