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农民“自办”投诉站 消费维权十年整

  山东淄博博山石马镇中石村村民黄治中,长期在农村义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知识,在自己家成立起淄博市第一家农村消费者权益投诉站,义务为消费者维权讨公道,一干就是10年,其间调处各类纠纷800余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1998年,老黄开的小卖部进的10箱香槟系假冒产品,被当地工商所查处。工商人员向老黄指出了假冒香槟的特征,还解释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此,他走上了为老百姓维权之路。1998年3月12日,在他的建议与支持下,博山区消费者协会中石投诉站正式挂牌成立。
  去年8月,南博山镇下庄村任某花20380元从潍坊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四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三次维修,并导致出现交通事故。任某无奈之下找到老黄,在农忙之季,老黄往返于青州博山好几次。“有一次我俩在去潍坊的路上车坏了,半夜我和投诉人推着车前行,一直到天亮,一晚上没合眼。”老黄告诉记者。最后在当地工商所的帮助下,厂家原价收回车辆,还赔了3000元钱。
  “维权护农奔小康,打假治劣促繁荣”。这是老黄在投诉站的门联上写的,他告诉记者,让每一个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他不懈的追求。在黄治中的影响下,现在石马镇已经发展了31名“志愿者”。
  (摘自《淄博晚报》冯艳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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