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林业

盘活森林资产 实现活林富农

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健康)日前,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在遂昌举行,会议提出我省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盘活森林资产、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为广大林农增收致富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2006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从此,拉开了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到去年8月,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主体改革基本结束,全省已落实到林权证上的集体林面积8255.8万亩,占95.4%。通过林改,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加快了林业经营机制的调整步伐。不少地方涌现出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有力地提高了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如丽水市形成了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三大类型的林权流转合作经济组织。该市利来林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农入股、资源流转方式,获得山林经营权,改造或营造工业原料林。
  在抓主体改革的同时,探索配套改革的完善。省林业厅根据我省实际,于2006年初出台了《浙江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对森林资源转让行为作了具体规定。不少县(市)成立了林政管理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等,搭建了流转平台。去年,仅丽水市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就有200余宗,面积5万亩。其中,进入县级以上流转中心公开招拍挂牌的有112宗,面积3.5万亩,成交额5550万元。
  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森林资源资产化。有了林权证,林业生产者就可以通过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方式,解决林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从而保护森林资源。安吉县在林改中用林权证抵押贷款数累计已达1426万元;衢州市仅去年就办理林政抵押贷款16宗,贷款1345万元。
  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点:一是建立集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交易、林权抵押、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等于一体的林业服务中心,为广大林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计划用2年时间,建立一套准确的山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单位做到村或组一级。三是积极引导林农在明晰林权、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为纽带,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四是积极探索林业保险制度,分散林业生产风险。五是切实做好山林纠纷防范工作,维护我省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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