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游县出台《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对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办法,今后,龙游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是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的主体;规模养殖场的新建、扩建由县农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审批,规模以下养殖场由乡镇(街道)审批。
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由养殖业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养殖场规划布局平面图、土地合同等资料,报县农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样是在7个工作日内,县农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会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批复。
被批准建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由乡镇(街道)负责督促业主按批复意见施工建设。建设完工的畜禽养殖场,由业主向县农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业主就可以进行畜禽养殖了。
(龙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