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惠残新政为贫困残疾人减负50%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陆颖)从2008年起,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负担至少可减轻50%,且农村贫困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处于农村低保边缘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也可享受全额低保补助金。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为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照料,我省决定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工程,财政将全额承担或补助50%,让广大残疾人共享小康生活。争取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能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康复需求也能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全省还将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60%的市、县(市、区)达到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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