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 磊
对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岭头村“蹊跷的生态墓地”,相关主管部门是怎么看的呢?
记者见到瓯海区民政局分管生态墓地的单副局长时,他正被墓地的事情搞得焦头烂额。他说,建设生态墓地是移风易俗、治理青山“白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大阻力。他说,万安山生态墓地审批手续齐全,动工较早,民政部门有意将其建成一个样板工程。但由于村民们受传统思想束缚,大都不愿在本村建设墓地,这就给墓地选址带来了难度,加上墓地建设方可能存在操作上的不规范,使得生态墓地建设进程较慢。作为民政部门,他们只有一方面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监督墓地建设者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省、市殡葬管理和生态墓地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实施。至于群众反映的墓地建设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只能请国土部门出面查处;群众质疑材料真实性的问题,可能需要双方经过司法途径解决。
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公安科的负责人表示,早在2006年,该局已对墓地建设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了处罚。目前,万安山生态墓地已取得了省林业厅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只要其在获准的林地范围内依法建设,他们无权过问。如果发现其私自扩大面积、毁坏林地,他们将会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国土监察科科长张晓林和另一位负责信访的同志接待了记者。张晓林说,2006年,该局对贾建忠、贾建国等人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人事调动等原因,对他们的处罚决定书则尚未出台。前两天,他们刚去万安山生态墓地建设现场查看,该墓地确实可能存在私自扩大规模、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情况。他们将尽快组织力量对墓地建设范围进行测量,一旦确定其违法用地的面积和性质,将会严肃处理;如果真如村民所说,其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将会把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至于贾建军、贾建国所谓“不在水田上建墓,仅仅用于道路和绿化”的说法,不能成为其没有违法用地的证据。
张晓林也无奈地表示,由于政策上的原因,近年来生态墓地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较为突出,国土部门往往只能在事后进行查处,而无法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生态墓地,是否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需要办理农转用或者征用手续,如何供地等等问题,现有政策、法规未作明确规定,这让国土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非常为难。他通过本报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明确上述事项,以便国土部门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让生态墓地建设更加合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