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在曝出了那么多干部选拔丑闻、不正之风弥漫、许多选拔任用缺乏公信的语境中,确实应该有一次“干部满意度民调”了。
我想,公众更关注的是:调查结果出来后怎么办;有关部门会不会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干部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是一份给上级领导看的内参,还是每个公众都看得见?无论调查结果是什么,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开,只有这种制度承诺才能提高公众参与调查的积极性,只有公布民调结果才能使民意凝聚起来。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干部满意度民调”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单向度、单纯的民调,而应该有实质性的问责功效,民调反映出的民意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某个地方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公众满意度非常低,民调结果公布后,该部门及其行政长官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也就是说,民调结果会不会影响到官员乌纱帽和直接促进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如果这仅仅是一个民调,公众填完问卷事情就与自己无关了,剩下来的事都是上级领导“自由裁量”,民意白白地浪费“表情”,那么这种民调恐怕根本不会让公众在其中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尊严。
(摘自《合肥晚报》 曹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