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湖北一老太

办遗属补助被要求开“未死证明”

  在湖北大冶,活生生的人申领遗属补助费,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还不够,还得想办法证明自己“还活着”。
  65岁的刘婆婆家住大冶城北开发区七里界村,户口在该市东岳路派出所,因老伴去世,按规定她可申办遗属补助费,获准后每月能领292元。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多次到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证明。奔波两个多月,刘婆婆只开到了城北开发区民政办和七里界村的证明,东岳路派出所拒绝开具。
  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称,大冶有千余人享有该项补助费,按上级要求,年度审核都要出具生存证明。以前各派出所都出具了,惟独今年东岳路派出所不给盖章。
  刘婆婆的儿子黄先生质疑,大活人凭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亲自来办,还不能证明自己活着?该负责人称,自然人死后,公安机关不收回身份证,相貌会随时间变化而改变,不能作为有效证明。
  东岳路派出所教导员王全胜说,户口簿、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居民的有效证件,活生生的人凭证亲自办理竟被拒绝,那还有什么能证明此人还活着?
(摘自《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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