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浙江畜牧兽医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有新规

  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商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都应当无害化处理,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补贴标准为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雪 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