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 卫 实习生 俞 清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在面上推开。而我省作为改革先行的试点省,到目前为止,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就是深化配套改革,逐步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我省的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
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截止目前,全省落实到林权证上的山林面积8654.5万亩,占应换(发)证面积的96.8%,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425.9万本,占应换(发)林权证的99%,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经完成。随着50年不变的新林权证发放到人,我省的林地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职、责有其利。然而,在不断深化的林改过程中,林业保险难、林地经营分散、管理模式落后、市场流转机制不活等新问题逐渐随之暴露。为破解这些难题,我省各地涌现出了一些创造性的举措,为全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经验。
举措一:
森林保险弱化经营风险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晓平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频发,森林经营的风险较大。为使林农放心投资山林,我省已经开始落实和推广政策性森林综合险。目前我省已有十几个县开始实施森林保险,如景宁、云和等县采用了政府出保险费用的大头、林农出小头的方式开展保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吴晓平透露,我省政策性森林综合险将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届时,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和毛竹将被纳入保险对象之列,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和火灾也能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今后林农只要参加了政策性森林综合险,如果遭受了森林火灾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损失,就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而且经济林、竹林的保费较低,林农自身只需交纳每亩1元钱左右,最高赔付额就能达到每亩500-800元。
举措二:
合作组织实现规模经营
虽然我省已完成林改主体改革任务,但林地分散经营的情况较为突出,导致林农资金短缺、技术落后,造成交易成本上升,效益低下,发展后劲不足。针对这个问题,我省不少地方出现了林业专业合作社,以提升林农组织化程度,有效实现了山林的规模经营。
台州市黄岩区是我省林业合作社开展较早的地方,该县对建立林业合作社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的奖励,达到区级规范化标准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全区已有林业专业合作社56家,入社农户2300户,年销售各类林产品1.3亿元,带动林农3.5万户。这些合作社分布在产、供、销各个环节,提高了林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搞活了林产品的流通,提高了林产品的附加值。
举措三:
数字林业优化管理模式
虽然我省换发林权证工作已基本完成,许多地方甚至被列入了全省林改示范县,但资料和数据管理方式仍较为落后,林权证上面积、林种与实际不符,林权证变更后,数据更新速度缓慢、查询不便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安吉县在今年6月提出了建设“数字林业”的设想。
该县以林权地籍资源为对象,欲将林权证的申请、变更、登记、审核、出证、查询、统计等信息进行一体化管理,使林权证的申请表内容、林地地籍空间数据以及与属性数据的同步更新管理、联动查询管理、关联统计管理等统一到同一个信息平台。据介绍,该系统建成后,将进一步明确了全县林地的权属情况、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真正实现“鼠标一点,安吉林业尽在眼前”。
举措四:
林权流转焕发山林生机
在我省,虽然林权流转并不鲜见,但林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少数流转不规范,尤其是林农间自发无序流转较多,导致林权流转时,价格压得过低,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部分林农宁愿山林闲置也不愿意流转。为此,各地纷纷创新举措,促进林地流转,以焕发山林生机,临安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从20世纪80年代末人均收入不足千元到2007年超过1.5万元的临安市白沙村,对林权流转情有独钟。林权制度改革后,他们把3000多亩山林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了杭州一家公司搞旅游开发。“我们相当于把山林的景观资源和森林资源一分为二,景观资源流转给了旅游公司,村民们仍可以上山搞非木质资源的开发,”白沙村党支部书记夏玉云告诉记者,“效益显而易见,络绎不绝的游客带动了村里经济的发展,农家乐经营和山货市场给村民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收入。”该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创新机制,促进林权流转,他们计划在两年内设立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并开展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