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茹) 为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管理,宁波近日出台政策,明确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扶持对象、条件以及补助比例,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被首次纳入扶持范围。
据悉,具体扶持对象为:从事加工经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宁波市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设备改造(包括蔬菜加工的腌渍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环保项目(含土建)和检测设备、节能、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在其直接兴办基地的流转土地上进行的钢管大棚等设施投入;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项目等。宁波市农业局有关人员介绍,苗子型龙头企业过去并不在扶持范围,但这些企业往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今年首次将其纳入扶持范围,条件是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定。
获得政策扶持的条件是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必须在150万元以上;其中,宁波市定16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欠发达片区内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单个技改项目享受市级补助最高3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该市还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