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一块陨石引发的夺“宝”战

  今年58岁的宋星魁,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襄河农场。2007年5月27日傍晚,宋星魁像往常一样去农场一个鱼池堤坝下遛马。忽然从东南方向传来一阵刺耳的声音:那声音最初像打雷一样轰隆隆的,随后就变成了类似飞机降落时的轰鸣,而且声音越来越大,离他越来越近。两三秒钟后,随着一声巨响,宋星魁发现有个东西从天而降,他被震得昏倒在地。
  宋星魁被雨浇醒后,发现离他不到两米远的池坝上被砸出了一个直径一尺左右的坑,坑里面有一块石头。宋星魁小心翼翼地把石头周围的泥土弄干净,这块“天外来物”露出了真容:这是一块外表呈紫色的三角形石头,上面有像手指印似的纹路。石头已经碎裂,里面是银灰色的,闪闪发光。
  宋老汉捡到一块天上掉下来的石头的消息,很快传开了。北京天文馆陨石研究室工作人员张保霖听说后随即赶到襄河农场。
  张保霖凭多年工作经验判断,宋星魁捡的石头确凿无疑是一块陨石。张保霖对宋星魁说:“这块陨石我拿回北京鉴定。”他给宋星魁留下了3200元钱,但双方没有形成任何手续。
  2007年8月末,宋星魁听人说,北京天文馆在馆庆50周年时展出了被张保霖拿走的那块“襄河陨石”。同时,北京天文馆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宋星魁捡到陨石并献给北京天文馆的消息。有人还告诉宋星魁,那块陨石价值两千多万元。
  一块价值连城的宝物,北京天文馆只给了3200元就拿走了,宋星魁的心理不平衡了。再说,当初张保霖只说拿回去鉴定,怎么就成了捐献给北京天文馆了呢?
  北京天文馆朱馆长就该陨石的归属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陨石是地球以外的东西,它肯定不属于地球上任何一个人。譬如说我们家有块地,我在这块地上挖出来一块化石,这化石肯定是国家的。那么,我想陨石在这个意义上跟化石是非常接近的。它肯定是无主物,它掉下来了,可不管它掉在哪里,它都应该是国家所有。”
  但是,宋星魁并不认同朱馆长的看法。2008年2月,宋星魁找到了鸿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丽律师。李佳丽调查后认为,这块陨石应该归宋老汉所有,其观点是:天上掉陨石不适于《文物保护法》,也不适于地下埋藏物的有关法律。目前,国内对陨石的归属和价格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法律空白。那么,宋老汉捡到陨石,就适用先占权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捡到,谁就拥有它的所有权。尽管宋老汉拥有陨石的所有权,还是建议他捐献给国家。同时,国家应给予他奖励或补偿。
  2008年6月末,记者得知,宋星魁已放弃了起诉北京天文馆的打算,双方基本达成协议,北京天文馆再补偿他1万元。 (摘自《检察风云》第16期 爱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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