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A政策解读

我省再次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日前,我省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增发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75元。连同今年2月、5月已预发和增发的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为人均41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人均255元。
  据此标准,全省第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各级财政需安排资金5341万元。省财政厅对37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1300万元,已于近日下达。今年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7444万元,其中省财政6313万元。 (刘刚 廖康 刘盛)
农村公路养护将有法可依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实施。《办法》对我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作出专项规定,明确有条件的乡(镇)应当积极筹集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村道养护确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而在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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