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凡涉及到林地征转用审批、林木砍伐、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与国家、集体、个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当事人均可提出听证申请。《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举行林业行政许可听证时适用此办法。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和时间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20日前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林业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办法》对听证程序和听证笔录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林业行政许可决定。此外,林业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焦玉海)
什么是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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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