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在杭外来务工人员

今起可申请特殊救助

  杭州《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实施。今后,外来务工人员遇到水灾、火灾,或身患重大疾病,可随时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救助范围和对象: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务工,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暂住证》的记录为准),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纳入救助范围。
  但是,在杭拥有商品房、私家车等贵重财产的;经营活动中使用雇工的,其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不予受理。另外,已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已享受“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和各项优惠援助政策,不列入该救助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包括“急难险”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两方面内容。
  “急难险”救助:是指在外来务工人员遭受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后,给予2000元-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金。
  重大疾病救助: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务工期间患重大疾病,当年度(申请救助前12个月)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给予2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外)、工伤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不适用于重大疾病救助。
  外来务工人员遇到上述困难,可随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村)帮扶救助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童杭丽 胡大淼)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