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买家电有补贴

  我国家电下乡工作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一年的试点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从明年2月1日起,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其间,农民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产品,可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获得财政补贴。
  据了解,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是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国务院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据测算,实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4年内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按照启动的时间顺序,“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月底。在补贴资金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有关部门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具体型号及流通企业均通过招标产生,并针对农村市场专门开发生产,突出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性能。农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备齐身份证、户口簿、产品购买发票和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财政部门申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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