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流动人口居住证替代暂住证为标志,长三角沪苏浙等地人才争夺战正在展开。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人大获悉,《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列入该省人大一类立法项目,预计最快将于一季度末通过。届时,外来务工人员将在劳动就业、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当的服务和待遇。
江苏的相关政策力度也很大。2008年10月,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和公安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规定,四类优秀农民工可以在其就业地落户,即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江苏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目前,江苏各地正在积极着手地方操作办法的起草。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近日做客东方网时透露,外地来沪流动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其居住证就可以转上海户口,这个比例将逐步扩大。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刘华/文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