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浙江农机

我省新一轮“平安农机”建设启动

四措并举保平安

  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最近联合发出通知,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建设,力争到2011年再创建8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8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8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8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
  为此,三厅局成立了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三厅局分管副厅长(局长)为副组长的全省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落实好四项措施:
  ——健全保障机制。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设立财政专项,争取多渠道投入资金,改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农机安全基础设施,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凝聚创建合力。农业(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公安部门要协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联络室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协会、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畴。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平安农机”活动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及拖拉机驾驶员协会、农机安全片组、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十个一”宣教活动,形成“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机手有承诺”的多形式、全覆盖的“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热情。
  ——抓好监督指导。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特点,加强创建活动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及时挖掘创建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大考核力度,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武苏萍)
■链接:
  自2006年以来,我省各地大力开展以“十百千万”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2个(其中4个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示范乡(镇)146个、示范村1600个、示范户13000户。活动的开展使我省初步构建了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提高了广大机手及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大幅减少了农机事故特别是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