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吗

  去年,杨某与男青年钱某确立恋爱关系。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杨某提出分手。钱某以生命要挟逼她结婚,在他的逼迫下,杨某只好嫁给了他,但心里很不是滋味。那么,杨某该如何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说法:杨某可以请求撤销不幸的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一旦撤销,该婚姻关系就自始无效。
  何为胁迫?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如果杨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已超过1年,那么杨某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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