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全国大人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被放在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中的第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社会保险法》的意义,不止于一部新法律的诞生,更意味着改革出现新的出发点。以此为契机,中国立法以关注民生的视角,开始了一次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历史性转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认为,当前内需不足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同长期以来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生活、重规模轻结构的发展方式有关,更与社会事业滞后、社会保障不足有关。“哪怕《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两条,如国家担保信誉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缴费的义务,对制度的推进也非常有好处。”他表示,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发展最好和最困难的两个时期都是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好时机,因此今年是我国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好时机。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社会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更多地关注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应重点考虑三个内容:劳动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摘自《南风窗》 廖海清/文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