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新昌县儒岙镇某村实行土地整理工程,由章某承包。2006年,该县审计部门对该村审计时发现,村支书朱某长期兼任村出纳,有时也代为履行会计之职;同时,该村的土地整理项目,村实际收到工程款28万余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方章某工程款12万元,但章某开出了19万余元发票,差额6万多万元去向不明。在铁证面前,朱某最终承认了伪造签名,虚列支出,将6万余元占为己有。朱某被免去村支书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析:从上述严重财务违纪的事实看,由于该村主要干部缺乏民主管理意识,村民主理财组织流于形式,加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致使村支书长期兼任村出纳,会计与出纳之间又缺乏必要的相互监督和好制约措施,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给少数人以可乘之机。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财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宋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