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鸿)自渔业互保协会成立以后,多年来,温州地区各渔业互保办事机构始终把渔民利益放在首位。据统计,2008年温州地区互保费2321.7万元,参保渔船2754艘;参加雇主责任互保16701人。其中渔船责任互保费845万元;雇主责任互保费1473.2万元,其他险种3.5万元,承载的风险保额达32.12亿元。
据有关人员介绍,温州是我省第一个落实市级财政补贴的地区。温州办事处对推行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市政府专题汇报,要求解决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配套资金。2007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选择、运作方式、参保对象、方式、财政补贴、配套措施、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据统计,2008年,温州地区渔民享受市财政政策性补助231.18万元,今年截至8月底温州市财政补助已达209.18万元。
洞头办事处是我省最早落实了县级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办事处。2005年,洞头办事处就顺时应势,积极开展宣传,通过主动向洞头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得到了当地领导的大力支持,当年,洞头县委县政府就专门发文,要求:“鼓励参加渔业安全保险,对渔民和渔船参加雇主责任互保、渔船互保的,给予应缴保费金额的20%一次性补助。”据统计,2008年,洞头县渔民享受县财政补助124.24万元,今年截至8月底,县财政补助已达67.04万元。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瑞安办事处是全省第一个。2007年,《瑞安市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渔业互保的专项资金给予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瑞安市财政将设立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补贴险种涵概“雇主责任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渔船全损责任险、渔船综合责任险”等多个险种,明确了补贴形式及拨付方式,强调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目前,瑞安市政府已同意划拨130多万元的市财政补贴用于参保的渔民。
温州人勇于探索的实践精神,让当地渔业互保工作越来越富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