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妥善处理畜禽“身后事”

——嘉兴南湖区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编者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目前,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缺失,监管职责不够清晰,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事件常有发生,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嘉兴市南湖区是我省生猪主产区,年生猪饲养量189.57万头,家禽饲养量752.7万只,饲养、屠宰、运输、经营过程中正常死亡的畜禽数量较多,无害化处理任务重、难度大。对此,该区高度重视,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该区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为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该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业、水利、环保、财政、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各乡镇也成立相应机构,镇、村还建立乡规民约,规范和约束病死畜禽处置。
  二、分类指导,建好设施。该区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各类场所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分类指导:乡镇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由政府投资兴建,按照每存栏1万头生猪(其他动物相应折算)建设10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区财政每个处理池补助5万元,具体承担镇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畜禽生产必备的附属配套设施,由养殖场自筹资金建设和管理,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三、建立机制,保障运行。为保障处理体系正常运作,该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收集和运行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由镇、村负责,各村指定专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管理,由各场按有关要求自行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按规定处理,由区三产发展局监管;乡村公路两侧发现被丢弃的病死畜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街道)会同村“两委”就近收集处理。
  区、镇政府每年给病死动物收集人员配发工作服、雨衣、雨鞋各2套,手套12双;对规模以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收集处理量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该区积极推进生猪保险,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赔付紧密衔接,保险公司凭无害化处理证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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