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磐安县农业局对玉山镇新艳村审计时,发现原村主任擅自承包村道路修建工程,支付的工程款超出了承包合同的工程款。经审计核查后发现,原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42371.20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村主任被判有期徒限一年六个月。
分析:此案反映出当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验收和支付都没有严格的程序;二是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力,支付款项不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给村干部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三是工程发包不规范,村干部直接承包村内工程,从而引发群众对工程不放心;四是村干部法制意误解淡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性认识不足。
(宋农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