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江南水乡”,河流众多,水网密布。据统计,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400多条,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32个,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4千余座。这些江河湖库及其它水域,在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生态、景观、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综合功能,成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进一步加强对水域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水域的保护和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一)
浙江以水为名,江河湖库等水域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侵占水域的现象日益增多,水域保护和管理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对水域功能缺乏认识,保护意识淡薄;二是擅自填埋、覆盖水域,使水域功能遭受破坏;三是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问题突出,占用水域面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水域被侵占,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水域功能破坏,已影响到水域的可持续利用,影响人水和谐相处,影响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我省水域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规定了水域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十六字”方针和实行水域保护规划、建立水域年度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分类管理、实行水域占补平衡四项基本制度。《办法》的施行对加强水域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贯彻落实《办法》,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全省陆地水域调查,摸清了家底。二是编制各县(市、区)的水域保护规划,公布全省重要水域名录,落实水域保护的具体措施。三是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利用经济杠杆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四是加强审批管理,制定《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等,明确有关技术参数,规范审批管理。同时做好审批项目的事前主动服务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水域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产生了较好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上述工作以掌握我省水域基本数据、确定基本水面率、明确水域保护重点、以经济手段遏制对水域的过度占用、规范审批等为抓手,对落实《办法》的基本精神,加强我省的水域保护和管理起到了基础性和开创性的作用。
(三)
“人人爱水,水惠人人”。水域保护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广泛宣传水域的重要性,形成人人爱护水域保护水域的良好氛围。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占用水域许可项目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只批不管、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要积极加强与发改、国土、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使水域保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合力。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强化执法,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
水域保护和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和管理好水域,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