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浙江农民年收入喜上万元

连续25年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本报讯 (通讯员葛小娥)2009年,浙江农民收获了一个格外珍贵的果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昨发布消息: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跃上万元台阶,达到10007元,比2008年增加749元,增幅8.1%,连续25年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从增长来源看,工资是推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从事各种劳务活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人均5195元,占全部纯收入的51.9%。随着下半年经济的逐步回暖,企业开工增多,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快,全年保持了10.2%的增幅。
  2009年,农村居民来自家庭经营的纯收入为人均3788元,比上年增长3.7%,占全部纯收入的37.9%,由于粮价的上涨和政府各项补农措施力度的加大,农民从种植业、林业和渔业中得到的收入仍保持较快的增长。来自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2126元,比上年增加123元,增长6.2%,其中家庭工业、建筑业和社会服务业收入增幅较大。
  2009年农村居民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是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收入,人均1025元,比上年增长15.0%,占全部纯收入的10.2%,非经营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出我省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活跃,股份合作、房屋出租等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是外部转移支付的增加,如国家出台的各项农业补贴、农民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都对农村居民非经营性收入的增长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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