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讨薪,如何少走些弯路

  年关渐近,农民工讨薪事件明显增多。由于部分农民工对维权方式和途径缺乏了解,不懂得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或在维权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资料,因此跑了不少冤枉路,浪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
  日前,记者采访了省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有四种情况的“欠薪”可以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时要注意三点。
举报,要明确类别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和投诉。
  首先是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据了解,约定支付工资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认定,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可参照企业主认同的口头协议、欠条或上月工资支付清单等。
  其次是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目前,我省确定的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设区的市和县(市)为单位,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是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据了解,平时加班是正班工资的1.5倍;周六、日是正班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除基本工资外另付300%的加班费。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农民工可以提出辞职,并追讨两年内不足的加班费。公司还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违约金。
  第四是拖欠或克扣工资以及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包括:计件制工资中劳动定额过高、产值要求过
严、企业计酬的规章制度不合理等情况。
讨薪,要掌握证据
  投诉和举报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注意事项一:
  农民工前来举报、投诉时要带齐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欠条,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劳动关系或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或有负责人签名的单据或文件资料等。
  注意事项二:
  部分农民工打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只与企业或包工头约定报酬。一旦“黑心”老板耍赖,造成农民工空口无凭,有时只能吃哑巴亏。
  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数额是两个最重要的事项。为此,农民工应当尽量到合法的用人单位工作,要主动并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要保存好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出入证、工资条、工资存折、记工卡、记工单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有效证据。
  注意事项三:
  农民工投诉时应当提交或填写投诉文书,不能只是口头叙述。文书应当写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内容,写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小金 史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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