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还规定,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不会中断。
由于医疗保险不是累积性的险种,医保报销比例并不会因为缴费年限的不同而不同。业内人士表示,参保人身份转换后在不同医疗保险关系类型之间的转换也并非难事,转换之后个人账户的钱没有损失,享受报销标准则根据不同医疗保险关系类型而定。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郭晋晖/文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