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俞霙)201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对补贴价格、补贴时间、用油量计算方法以及补助程序四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补贴价格,办法规定,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当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对于补贴时间,办法规定,中央财政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后拨付。
对于用油量的测算,办法规定,今年渔船用油量的计算由农业部确定系数,全国统一标准,海洋和内陆捕捞渔船按不同作业分6档系数,养殖渔船系数为0.225。计算方法为:渔船年油价补助用油量(吨)=主机总功率(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作业天数×每天作业小时×0.000205(吨/千瓦/小时)。
申领养殖机动渔船补贴必须具有所在养殖单位的《养殖证》,按《养殖证》确认的面积,每公顷补贴不得超过1.4千瓦。
在补贴程序方面,办法做了较大改动。2009年以前,渔用柴油补贴发放是由国家根据每次柴油涨价幅度和各省渔船数据,核定用油量预拨补贴资金,然后由各地根据渔船实际情况发放。从2010年起,补助程序改为:每年年终,由渔民先向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油价补助申请,经公示、审查、核准后逐级上报,再经农业部、财政部审核批准下达补助资金,最后由各市、县相关部门发放给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