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买到劣种如何索赔

  姚某到镇种子店买了一包“抗虫棉”种子。种子店店主称,该种子育出的棉花比普通棉花增加80~90%的抗虫害能力,种子包装袋上也作了如此说明。但结果,该种子的发芽率很低,抗虫能力也不如普通棉花,给姚某造成损失3000余元。后经农技部门鉴定,该种子是伪劣种子。姚某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种子店赔偿损失。
  说法:本案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两法均可适用。种子生产厂家作为生产者,镇种子店作为销售者,都应对姚某的损失负有责任,故姚某可选择其一或要求两者共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减少的预期收入和一倍的种子价款。我国的民事赔偿采取损失填补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损失多少是由与正常状态下应得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相比较来确定的。姚某的损失是购买到正宗“抗虫棉”种子所能获得的预期收入减去减产后的实际收入的差,具体数额可委托农技部门进行评估。
  另外,本案中,该种子为伪劣种子,且种子店店主作了虚假陈述,种子包装袋上也作了虚假说明,故可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意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姚某可要求增加赔偿一倍的种子价款。 (网讯)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