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其成员必须与农事活动紧密相关。在美国,只有以农场主、种植者、畜牧和乳品生产者、干鲜果品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由社员、董事、经理三部分人组成,除了由董事会挑选和雇佣的经理可以脱产,负责处理合作社日常事务外,其余成员包括董事长都从事某种农业生产劳动。
美国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企业。但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转,它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至于合作社的活动范围与服务项目,几乎包括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不同环节由不同的合作社提供服务。
董事会决策,受雇经理负责日常管理,社员一人一票制,这是多数美国农业合作社奉行的民主化管理原则。只有为数很少的合作社规定,在一人一票基础上安排一些额外票。额外票取决于社员持有的股票数量,或者是他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量、贡献大小,但美国法律对此有限制性规定。以类似股份制形式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可以发行不超过两种的股票,其中,普通股用以证明社员对合作社的所有权和享有的投票权。因此,每个社员一般只有一种普通股。而优先股则主要代表普通股之外的投资,一般不享有投票权。
其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沾,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返还额也叫“惠顾息”或“惠顾金”。社员只要通过合作社买进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如化肥、油料等农资;或通过合作社卖出他们的农产品,如谷物、豆类、乳制品等;或者分享了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年终分配利润盈余时,即可根据惠顾者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分配。合作社经营中如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亦按比例合理分担。
美国农业合作社原则上只为社内成员提供服务。条例规定,合作社同非社员的营业交易额不得超过总营业额的一半。利润盈余的分配即“惠顾返还金”的支付,则在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对非社员按比率支付,有的仅向社员支付,有的则内外无别,一视同仁。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