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动物及畜产品安全监控,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生产的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根据监管部门对世博会期间动物及产品安全管理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全面加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对供应给上海及周边城市的动物及产品,制订并落实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2.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认真落实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确保饲养动物按国家规定100%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入场屠宰动物100%来自报备的养殖基地;确保出栏或出场动物及产品100%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且证标齐全。
3.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按照国家规定合法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间使用兽药,绝不使用无批准文号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绝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
4.建立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动物养殖和产品加工等信息档案,确保动物防疫、兽药饲料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产统计、检测等所有记录真实、清晰、完整。自觉接受当地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严格按规定开展出场检测。生猪养殖单位做到生猪出栏“瘦肉精”批批检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做到生猪宰前“瘦肉精”户批检,肉牛实施头头检,对检出的“瘦肉精”阳性畜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畜禽进场、加工、检疫、无害化处理、消毒登记,对每批畜禽收购单位或个人的真实姓名、地址、通讯方式以及运输车辆牌号等进行详细记录,所有记录保证真实、清晰、完整。
6.发生动物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按规定向监管单位报告,依法处置。
浙江省52家世博供沪动物和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