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照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尽快培育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社。
创建标准要求示范社要按照民主管理、经营规模、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社会反响等五个方面来评定和衡量,其中,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需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1.5万亩以上。同时要求示范社成员收入要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矛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