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海盐为土地流转“上保险”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姚力丹)当农户和有关方面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后,如果土地转入方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流转合同,农户的权益如何保障?今年,海盐县制定实施了《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为农村土地流转上了“保险”。《办法》规定,今后,海盐县、镇两级财政将分别按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每亩5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当发生土地流转主体死亡、破产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的情况时,村里就可以申领风险保障金,用于补助农户损失。“目前海盐县已流转土地5万余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18%,根据县政府制订的目标,到2012年我县的土地流转率要达到50%。”海盐县农经局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玉观告诉记者,为使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海盐县经过广泛调研后设立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并对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金管理所适用的土地,必须是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流转而非私下流转的。在流转主体无法继续履行流转合同时,除了通过保障金来补助农户外,有关镇、村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经营主体,减少农户的损失。”张玉观说。《办法》受到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大力欢迎。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朱金华说,由于现在大多数农民都将土地委托村经济合作社进行统一流转,因此当流转主体因破产、死亡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流转合同时,农民的损失就需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这样就增加了村经济合作社面临的风险。他认为,《办法》降低了村经济合作社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所承担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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