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东阳市结合我省实施的百万造地工程,扎实开展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全市累计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22只,面积45.27万亩,建成标准农田28.59万亩,新增有效耕地4.82万亩;造田造地项目262只,面积27473亩;建设用地复垦项目89只,面积3733亩,新增有效耕地3732亩。
该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级机构 强化领导
近年来,东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该市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该市成立土地整理和造田造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农办、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统计、审计、监察、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程项目结算组,负责全市项目的运作、管理和资金结算;各镇乡、街道相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做到抓土地开发整理的领导力量不减弱、任务明确不马虎、工作落实不间断。各相关村(居)建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解决有关土地矛盾和政策协调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
两项政策 强化激励
为调动镇乡、街道和村集体组织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东阳市实施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和落实奖励政策“两手抓”,推进土地整理各项工作,鼓励和引导各实施主体想方设法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对适宜复垦耕种的地块,鼓励村集体组织建设用地复垦,争取多立项、立大项,力求提升档次、讲究质量,谋求实效,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该市还制定了各项补助标准。如土地整理补助标准:按实际整理面积每亩补助1300-1800元,并按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分期拨付。造田造地补助标准:对新造水田的,每亩补助5000-8000元;对新造旱地的,每亩补助3500-5000元。建设用复垦补助标准:对利用原宅基地进行复垦的,给予每亩3万元的补助;对利用工矿用地复垦等用地指标置换后建设用地复垦的和整村搬迁后闲置建设用地复垦的每亩给予2万元的补助;另给予建设用地复垦和造田造地项目村每亩1000元的补助费,用于项目建设事务和旧房拆除政策处理。同时鉴于山区镇乡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材料、机械运输成本较高的实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把牢五关 强化管理
今年起,东阳市从项目立项、工程款预算核定、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管、资金审计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着重把好“五道关”。
一是项目立项关。对每一项目立项前都会同各相关部门召开规划论证会,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项目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使每一项目的规划设计更科学、可行性报告更完善、工程概预算更合理。
二是项目预算关。项目实施前,东阳市专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逐个项目进行工程量与价格核算,防止工程量高估、单价低价高套。
三是项目实施关。每个项目落实施工单位全部实行招投标,并明确规定:项目(标段)工程款在30万元以上的,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项目(标段)工程款在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组织招投标。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是工程监管关。项目完工后,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路、渠建设不按规划设计和田丘平整度不到位的,扣除相应的工程量和面积,或暂缓计算工程款和奖励资金。在市土地整理和造田造地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报上级部门组织验收。
五是项目审计关。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管理,东阳市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的审计制度,做到每个项目必须由市审计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再交由市土地整理和造田造地工作领导小组结算组进行核查,依据审计报告,进行项目结算,并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签字审批后给予拨付。这样既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又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并有效消除过去镇乡、街道挤占、挪用、移用工程进度款的现象。
四个挂钩 强化考核
一是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与完成工作目标责任相挂钩。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列入各镇乡、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年初制定《东阳市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将全年的土地开发整理任务按各地的资源潜力分解落实到各镇乡、街道,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职责。二是完善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完成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任务的镇乡、街道,在每年安排指标时给予倾斜。三是完善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立项同建设用地审批相挂钩。对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面积达不到下达任务数的镇乡、街道,暂停建设用地审批,以积极鼓励乡镇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四是完善农民私人建房指标分配与建设用地复垦获取的用地指标相挂钩。宅基地整理中需搬迁农户的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内解决,并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