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文摘

美国地方政府如何管理土地

  美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土地管理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在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方面,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往往大于私人的财产权。这不是说,地方政府可以剥夺私人财产权或者直接去征用土地,而是在维护土地的自然属性方面,在保护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去限制私人或者公司对其拥有的土地不当开发,防止造成对当地自然环境、文化和历史传统的破坏。“分区制(Zoning)”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进行土地管理的基本方法,是地方政府在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实践中,通过批准一块土地具有与另一块土地不同的用途,并用地图表示出来而形成的。这种方法既可以确定土地的不同用途,也可以规范一个区域内土地开发和建设的性质和范围。
  纽约市将城市分为3个主要功能区: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任何一个区都可以因为特别的目的来改变区划的某些性质,以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
  20世纪20年代,安博勒房产公司在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郊区的欧几里德镇拥有68英亩土地,该公司准备对这些土地进行工业开发。但是当地政府已经在几年前制定并通过了分区制土地管理的法律,确定这些土地不能用于工业目的,当地居民也认为这样的土地开发,将影响欧几里德镇原有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和自己的生活。当地政府根据分区制土地管理法否决了安博勒房产公司的开发计划。由此,安博勒房产公司将欧几里德地方政府告上了法庭。
  1926年,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地方政府分区制土地管理法符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关于“平等保护”的条款。这是美国历史上关于分区制土地管理的一个里程碑。从此以后,美国没有类似的案例再度发生。
  美国地方政府制定的分区制土地管理法律,是政府与社区合作的结果。而改变土地的功能也必须与民众协商,通过立法来实现。这一点也叫“规则的底线”:就是地方政府、居民团体、民间组织、开发商共同协商来完成。
  在1971~1972年,库亚洪嘎(Cuyahoga)县内21个地方政府通过了改变土地用途
  要举行全民公决的法
  律。这就使民众有了直
  接控制土地使用的权
  力,可以拒绝不受欢迎的土地开发。可以说,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就不会有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的主导权。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开发中,充当着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开发商和居民关系的仲裁者的角色。即使在地方经济开发中,政府也只是规划者和引导者,并不是投资者和建设者。(摘自《南风窗》高新军/文 2010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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