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春节了,搭车外出走亲访友或外出旅游,尤其在农村这种情况较多,既省力又方便,可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人该由谁来负责?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拼车交通肇事案,司机被判赔偿搭车伤者15万元。
拼车外出出车祸
去年国庆节,平阳的王某搭朋友张某的车到县城办事,车上大家有说有笑。然而,灾祸总是无法预测,快到县城时,张某驾车突然失控,猛地从自己车道上拐向一边,穿过双黄线冲向对面人行道,最后撞上一棵大树。由于车速太快,同车王某头部被撞受重伤,花去医药费10万余元。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司机赔偿伤者家属15万元
事发后,王某家属认为事故都是因车主驾驶不当引起,随后就提出赔偿问题。将车主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赔偿各项费用18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月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车辆自行撞树的单方事故,王某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不属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经现场勘查和取证,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因王某是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王某家属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15万元。
“好意同乘”并不能免责
业界律师表示,驾车人出于好意让别人免费搭乘便车,这样的约定叫“好意同乘”。如果造成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应该由乘车人自行负担,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自担风险,不能认为乘车人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
对于乘车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那就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了。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承认应适当减轻驾驶员或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交对保险才能免责
因为担心赔偿,就不能好心送朋友同事了吗?其实,只要弄明白如何上保险,这一后顾之忧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赔偿王某家属,那么张某就可以从中脱离出来。笔者经采访了解到,只有上对保险才能保障车主及乘客的利益。
在拼车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搭车人都属于“本车人员”范畴,因此无法通过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但是,当所拼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搭车人所受的损害就属于其他车辆投保的强制险或第三者险的承保范围,因此,能否得到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取决于对方车辆的保险情况。
另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险)也要上。该保险的优点是不指定具体乘员,只要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都负责赔偿。这对于保障拼车、搭车双方的利益是最适合不过的。
值得提醒的是,很多司机在新手期间购买保险时,险种上得比较全,但开两年车后,自认车技成熟,很多险就不再上了,尤其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这样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面临的赔偿压力会非常大。
(刘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