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伤人少欢乐
开开心心放烟花,结果被劣质产品炸伤了脸。去年11月7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的消费者张先生正在家门口燃放烟花,不料烟火发生侧翻,导致一旁观家属的脸部及胸部皮肤炸伤住院治疗。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良渚分会调解认定,销售单位的烟花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单位赔偿伤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1.5万元。
无独有偶。绍兴县稽东镇下尉村袁某,于今年1月16日,在亲戚家吃完晚饭后,观看亲戚尉某燃放的“发财礼炮”。当时,袁某正站在距烟花燃放处20余米的亲戚家门口。然而,烟花在燃放过程中,有一发掉落的烟花正中袁某左手处,意外爆炸,导致袁某左耳膜穿孔,共花去医药费1.1万余元。
后经绍兴县消费者协会平水分会调解,烟花经营者金某对伤者袁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消费者尉某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伤者袁某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