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丈夫的死亡赔偿款,

我都能还债吗?

  安吉县报福镇农民郑某来信咨询:去年6月30日,我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交警大队调解,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我20多万元。最近,婆婆找到我,要求得到属于她的那份赔偿金。其实,这20多万元的死亡赔偿款大部分都用于偿还丈夫生前债务了,不知道婆婆的要求是否合法?
  记者咨询了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陈力飞律师,他答复: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此可见,清偿债务应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清偿。
  你可将丈夫的遗产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然而,这20多万元死亡赔偿款并非都是死者的遗产。
  赔偿款大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很多方面的。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死亡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归死者父母所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应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因此,你不能将属于洪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据此,你婆婆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是合法的。 (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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