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大学生投身农业又给补助了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省财政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助,对于在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连补3年。
  《通知》明确,此次省财政将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原则上是本省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助:在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的法人代表、农场场长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通知》规定,申请补助的大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大学毕业生在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工作的,需提供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证明;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公布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在省内专职从事种养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需提供县(市、区)政府制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规模标准文件、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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