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浙江海洋与渔业

想做“岛主”这样申请

  •   申请人向海岛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的坐标图、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合格后报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合格后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
      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
      由国家审批的,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海洋局。
      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海洋局下达批准通知书,在缴纳部分(如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额度超过一亿元,可申请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使用金不得低于总额的50%)或全部海岛使用金,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岛主”们就可以对海岛进行开发利用了。
      国家海洋局审核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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