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李某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了一块面积5.89亩的集体土地后,非法建造了一栋两个单元,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楼盘”,并对外销售,从中获利5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
说法: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房需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五证,就不能对外销售。
本案中,李某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只能自住,不能买卖。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产权房”。而李某由于没有取得上述证件便进行房屋出售及出租,明显属于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其行为也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多弊端:一是“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进而无法上市流通;二是“小产权房”无法过户也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三是“小产权房”不能获得占地补偿款,购房者的户口无法迁入,而其最“致命”的是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小产权房”很可能面临被拆除的命运。一旦遇到拆迁,购房者将很难获得补偿。
“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广大购房者不要贪图房价便宜去购买“小产权房”,避免发生买房后又无家可归的悲剧。
胡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