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科技

渔业

  防台措施
  1.维持港区渔船停泊秩序。
  2.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人员撤离。
  3.已经撤离转移到安全地点的渔船船员,在未发布台风警报解除前,未经当地政府和防指同意,不得擅自返回船上。
  4.涉渔休闲业所有水上经营活动应全部停止,积极做好游客和从业人员撤离、产品抢收、物资转移等相关工作。
  5.检查水产养殖和涉渔休闲业设施,加固网箱、筏架、管理房等,沉降式网箱按操作要求下沉,提前起捕已达到上市规格的水产养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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